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5.23
一、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有哪些
1、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有如下注意問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訂專利許可合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其他注意問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備案的后果是什么
1、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訂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其效力;
2、有備案,對于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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