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書的內容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5.23
一、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書的內容有哪些
1、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書的內容有訴訟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裁決結果(即是否強制許可使用、范圍、期限、使用費用等)、裁決的法院名稱、審判人員姓名及日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應當的條件有哪些
1、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已公告。
2、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
3、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
4、請求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應當提交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請求書,寫明下列各項:
(1)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請求人的國籍或者請求人總部所在的國家;
(3)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的文號;
(4)被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5)請求裁決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理由;
(6)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請求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7)請求人的簽字或者蓋章;委托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有該專利代理機構的蓋章;
(8)附加文件清單;
(9)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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