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由哪些標志組成,私自更改商標如何處罰
發布時間: 2023.8.10
一、商標由哪些標志組成
商標由如下標志組成:顏色組合、聲音、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等,上述要素的組合。且前述組合必須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實踐中商標有以下基本組成形式:
(1)單獨由文字構成。
(2)也可以單獨由字母構成。
(3)單獨由數字組成的商標。
(4)單獨由圖形構成的商標。
(5)組合商標可以是文字、數字、字母和圖形任意兩個或兩上以上的元素組合而,比較多見的是文字和圖形的組合,。
(6)用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來注冊商標,也就是立體商標,這是商標法修改后增加的商標構成元素,新的《商標法》將商標保護客體從平面商標擴大到了立體商標和色彩組合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二、私自更改商標如何處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其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即屬于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行為。
對注冊商標作局部或較輕微的改動(如改變商標文字部分的字體,或在不改變圖回形主體的前提下對圖形部分作某些變動或增減等)的,屬于《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述的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行為。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以上就是小編對“商標由哪些標志組成”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實踐中商標有以下基本組成形式如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