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的四個常見涉稅風險點
發布時間: 2023.11.28
高新技術企業的四個常見涉稅風險點
風險一: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取消資格必須繳納稅款
在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欺詐行為的,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回自發生行為之日起享受的高稅收優惠。
這里的追回期是自欺詐之日起,一般來說,高通過當年開始享受折扣,即相關企業因欺詐被取消高資格,在相應的稅收折扣的有效期內,這可能是一個小數字。
準確判斷其在知識產權、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創新能力等方面是否符合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得冒險欺詐!
風險2:適用優惠稅率
根據規定,申請并確定國內外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研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國外收入的高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些企業忽視了該政策適用的前提條件。在進行高企認定時,只申請國內R&D費用總額、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不包括海外相關數據。但取得高資質后,海外收入適用15%的優惠稅率,導致涉稅風險。
風險3:未按規定保留備查資料
根據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優惠待遇的過程中,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備查材料,或者提供的備查材料與實際生產經營、財務會計、相關技術領域、資質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稅務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繳稅款。
因此,在日常管理中,企業必須注意材料的詳細整理和儲存。例如,詳細記錄研發人員的工作時間,更好地證明研發費用收集的合理性;檢查科技人員的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明細表、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等相關數據,更好地證明科技人員的比例符合條件。
風險4:因其他原因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補稅
根據規定,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更名或與識別條件相關的重大變更(如分立、合并、重組、業務變更等)。但未在三個月內向識別機構報告,或累計兩年未填寫年度發展報告(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在每年5月底前填寫上一年度發展),
認定機構應當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的年度起,按照稅收征管法和有關規定追回其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例如:B2019年11月25日,2020年5月10日,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B2021年6月20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在取消資格之前,企業一直獨立申報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稅務機關收到認證機構的通知后,應當按照規定追繳B企業2020年和2021年季度享受的稅收優惠。
因此,企業應有效提高日常生產經營中的風險防治意識,確保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發生分立、合并、重組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識別機構報告,并按規定填寫年度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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