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關聯關系、關聯人和關聯交易
發布時間: 2022.10.14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會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被認定為具有關聯關系。
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對關聯方的定義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其中,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同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另外,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什么是關聯關系、關聯人和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到價款。關聯交易的類型主要包括:(1)購買或銷售商品;(2)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3)提供或接受勞務;(4)擔保;(5)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6)租賃;(7)代理;(8)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9)許可協議;(10)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1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企業發行上市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對關聯交易和關聯方又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什么是關聯關系、關聯人和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提供財務資助、提供擔保、租入或租出資產、簽訂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經營、受托經營等)、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債務重組、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簽訂許可協議、深交所認定的其他交易;(2)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3)銷售產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勞務;(5)委托或受托銷售;(6)關聯雙方共同投資;(7)其他通過約定可能造成資源或義務轉移的事項。
什么是關聯關系、關聯人和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其中關聯法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1)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組織;(2)由前項所述法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3)由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5)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另外,上市公司與上述第(2)項所列法人受同一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控制而形成第(2)項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構成關聯關系,但該法人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者半數以上的董事屬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除外。
關聯自然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3)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4)前述第(1)、(2)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
此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視同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1)因與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具有前述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規定情形之一的;(2)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經具有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規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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