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國籍的確定標準有幾種
發布時間: 2022.10.24
對于申請注冊公司的都需要一些自然人或者是單位或者是法人來作為法定代表人的,那么對于法人的國際的確定的標準是什么,尤其是對于一些外資的企業,法律對此是怎么規定的。
一、法人國籍的確定標準有幾種
對于中國法人國籍的確定,則采取住所地和注冊登記地說相結合的復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這一規定說明:在中國境內設立、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法人國籍的確定標準有幾種
二、國際上法人國籍的界定標準
法人國籍主要由成員國籍主義、設立地主義、住所地主義、準據法主義、法人設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并用主義這五大主義來定義。
1、成員國籍主義,或稱資本控制主義。
這種主張認為,法人是由其設立人建立起來的組織,法人的權利實際上屬于設立法人的自然人,因而法人不能脫離其設立人而獨立,法人只能與其設立人同一國籍。這也就是說,法人國籍的確定,要看法人的資本控制在哪一國公民手中,然后根據資本控制者的國籍來確定法人的國籍。
2、設立地主義,或稱成立地主義或登記地主義。
這種主張認為,法人的國籍應依其設立地而定,凡在內國設立的法人即為內國法人,凡在外國設立的法人即為外國法人。其理由是,一個組織之所以能成為法人,具有民商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是因為一國依法對該組織的章程的批準或給予核準登記。
法人國籍的確定標準有幾種
3.住所地主義。
這種主張認為,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經營管理和經濟活動中心,因而法人的國籍應依其住所所在地而定。凡在內國有住所的法人為內國法人,凡在外國有住所的法人為外國法人。
4.準據法主義。
這種主張認為,法人都是依一定法律的規定并基于該國家的明示或默示認許而成立的,故法人的國籍應依法人設立時所依據的法律確定之,即法人的國籍依其成立所根據的那個國家的法律。如果法人的實際活動處所不在其成立國而在另一國,并按另一國法律具有其國籍,應視為該國的法人。
三、非營利法人能否作為公司股東
非營利法人能作為公司股東。非營利法人可以從事商行為,只是不能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的利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