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冊公司時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發布時間: 2011.11.8
上海注冊公司時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上海注冊公司時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上海注冊公司時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1、民事責任
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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