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構成要素具體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10-21
商標的構成要素具體有哪些
商標構成要素一般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聽覺、嗅覺、味覺及觸覺。
新《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著其他組織的商標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顯然,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就是:可憑視覺分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作為商標的標志必須能夠將此商品或服務與他人提供的商品與服務區別開來。欠缺顯著性特征的標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冊。(最重要的要件)
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①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與已注冊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③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商號權、特殊標志專用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專用權等。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任何區別服務或者產品來源的標識都可以申請,要成為注冊商標,就應該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能力。區別,這是商標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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