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和編制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2-10-31
勞務派遣和編制的區別包括:
1、簽合同的對象不同。編制合同是跟用人單位簽合同,勞務派遣是跟第三方簽合同;
2、薪資發放形式不同。編制合同是用人單位發放薪資,勞務派遣是第三方發放薪資;
3、兩者的工種不同。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編制合同制也就是在本單位編制內,單位招聘的合同制崗位。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承擔哪些責任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如下:
1、用工單位應將使用派遣勞動者情況和派遣協議向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并負責勞動者在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用工單位應告知勞動者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
3、提供條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依法參加用工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4、用工單位應按照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向派遣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勞務費用,并應當在支付憑證上予以注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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