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標注冊餐飲在哪一類
發布時間: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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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類:餐飲服務商標在第43類;提供事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如旅館,咖啡館,自助餐廳,飯店等。
如果涉及到具體產品,還應該注冊29、30及其他相關類別。
2、餐飲產品商標類:第29類,肉類及蔬菜制品。主要包括肉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如烤鴨、泡菜、丸子等;
3、 面類及谷類制品:第30類,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佐料,如餃子,包子,餡餅,米粉,漢堡包等;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