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子公司可以用總公司資質嗎
發布時間: 2022-11-24
一、建筑企業子公司可以用總公司資質嗎
不能
建筑企業應該弄清楚總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資質關系,有效的避免母公司中標子公司或者是總公司中標分公司的情況,涉及的法律風險是很多建筑企業不可回避的。
母公司建設子公司的項目(稱為資質共享項目),營改增后存在的法律風險。
母公司中標的所有建設項目均移交給子公司進行施工建設。實質上,母公司分包給子公司的施工建設,導致違法分包。
轉包是指承包商在承包工程后將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方,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二、總公司的資質,分公司可以共享嗎
我們都知道,沒有建筑施工資質的分公司顯然不能參與項目招標并與承包商簽訂項目合同,否則被視為違法。
此外,總公司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后,總公司和分公司簽訂轉包合同的行為也是一項非法分包行為,因為該分公司沒有建筑資質。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承包商的違法分包或違法轉包建設工程無效,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規定,收取當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總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的最終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無法申請資質。
總公司可以授權分公司代表總公司為承包商提供施工服務,以履行與總承包商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中的各種規定。
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建設規模超過一定數量的規模,子公司可以在母公司中標后申請資質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從而避免非法分包的不利后果。
三、分公司能不能辦理建筑資質
不能。
分公司是隸屬于總公司,相當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雖然有營業執照,但不是獨立法人資格,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公司更名后,原公章還能用嗎不能辦理建筑資質。
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建筑企業成立的是子公司,那么子公司可以辦理建筑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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