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的總分公司必須要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備案嗎?
發布時間: 2022-07-13
是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
文件明確規定:除另有規定,總分機構的所得稅征收法定實行匯總納稅,不區分是否獨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