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損壞進行補辦時是否需要登報
發布時間: 2023.4.28
公章在使用過程中會有損壞的情況發生,當公章損壞后,我們去辦理補辦公章,是否需要進行登報呢?答案是:不需要進行登報,直接攜帶公司相關材料刻制公章即可。
刻制公章需要攜帶如下材料:
1、公司同意刻章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跟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權刻章委托書。
公章損壞進行補辦時是否需要登報
刻制公章的流程如下:
1、申請刻制公章,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刻制證明(申請)、《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單位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等。
2、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刻制企業,由刻制企業審核錄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根據錄入信息自動生成芯片和印章編碼;刻制企業從印章系統數據庫下載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時掃描相關資料上傳系統建立電子檔案。
3、印章制作完后,系統自動生成《印章備案登記單》,刻制企業將制作的印章在《備案登記單》上留存印模,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交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4、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收到相關資料后,核查有關材料和信息,并在《備案登記單》上加蓋縣級公安機關特行管理專用章。相關證明材料留檔備查。
5、公章刻制企業發放公章時,應出具由縣級公安機關蓋章的《公章備案登記單》,領章人簽名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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