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12.6
普通合伙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普通合伙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普通合伙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普通合伙公司設立的流程
1、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委托)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5、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并領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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