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5種不得抵扣情況 1、納稅人獲得的增值稅扣稅憑據不符合法令、行政法例或許國度稅務總局無關劃定的
2、用于簡略單純計稅要領計稅項目的
3、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
4、用于集體福利的
5、用于小我私家花費的
6、非正常喪失對應的出項稅額
7、購進的游客運輸辦事
8、購進的存款辦事
9、購進的餐飲辦事
10、購進的住民平常辦事
11、購進的文娛辦事
12、失控發票
13、未在劃定期限內辦理認證或請求考核比對
14、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出項稅額
15、納稅人獲得的非常憑據暫不同意抵扣
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度稅務總局對于周全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關照》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行設施》第二十七條劃定。
二、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出項稅額的發票品種 增值稅扣稅憑據,是指增值稅公用發票、海關出口增值稅公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買發票、農產品販賣發票和完稅憑據。
政策根據:依據《財政部、國度稅務總局對于周全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關照》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行設施》第二十六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領取的路途、橋、閘通行費,根據如下劃定抵扣出項稅額:
1、納稅人領取的路途通行費,根據免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一般發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抵扣出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領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獲得免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一般發票,可憑獲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務單據,下同)上說明的免費金額計較可抵扣的出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領取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獲得免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一般發票,可憑獲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說明的免費金額計較可抵扣出項稅額。
2、納稅人領取的橋、閘通行費,暫憑獲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說明的免費金額計較可抵扣的出項稅額。
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對于租入流動資產出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關照》(財稅[2017]90號)
認證抵扣后的增值稅公用發票“抵扣聯”保管時候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行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文第二十九條劃定:賬簿、記賬憑據、報表、完稅憑據、發票、進口憑據以及其余有牽涉稅材料應該正當、實在、殘缺。
賬簿、記賬憑據、報表、完稅憑據、發票、進口憑據以及其余有牽涉稅材料應該保管10年;然則,法令、行政法例還有劃定的除外。
是以,依據劃定,抵扣聯也屬于發票,應當存10年。
三、這6種情況的專票跨越認證期能夠認證抵扣 增值稅普通納稅人產生實在生意業務但由于主觀緣故原由造成增值稅扣稅憑據(包孕增值稅公用發票、海關出口增值稅公用繳款書和機動車販賣對立發票)未能根據劃定刻日辦理認證、確認或許考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構造核實、逐級上報,由省稅務局認證并考核比對后,對比對符合的增值稅扣稅憑據,同意納稅人連續抵扣其出項稅額。
主管稅務構造核實無誤后,應向下級稅務構造上報,并將增值稅扣稅憑據過期情形解釋、第三方證實或解釋、過期增值稅扣稅憑據電子信息、過期增值稅扣稅憑據復印件逐級上報至省稅務局。
省稅務局對上報的材料舉行案頭復核,并對過期增值稅扣稅憑據信息舉行認證、考核比對,對材料吻合前提、考核比對效果符合的,同意納稅人連續抵扣過期增值稅扣稅憑據上所說明或計較的稅額。
四、主觀緣故原由包括如下六種情況: 1、因天然災難、社會突發事情等弗成抗力要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據過期;
2、增值稅扣稅憑據被盜、搶,或許因郵寄失落、誤遞致使過期;
3、無關法律、行政構造在辦理營業或許查抄中,拘留收緊增值稅扣稅憑據,納稅人不克不及失常執行申報責任,或許稅務構造信息體系、網絡毛病,未能實時處置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致使增值稅扣稅憑據過期;
4、生意兩邊因經濟膠葛,未能實時通報增值稅扣稅憑據,或許納稅人變換征稅地址,看出舊戶和從新辦理稅務掛號的時候太長,致使增值稅扣稅憑據過期;
5、因為企業辦稅職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許私自離任,未能辦理交代手續,致使增值稅扣稅憑據過期;
6、國度稅務總局劃定的其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