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11.21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破產債權是依破產程序啟動前原因成立的,經依法申報確認,并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清償的可強制執行的財產請求權。那么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是什么,債權申報有哪些注意事項?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申報的時間規定: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二、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
1、信用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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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權委托書;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
5、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判決書、裁定書;
6、債權申報書。
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注意事項有哪些
三、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企業破產中,還有另外重點需要引起注意:
(一)對于經法院執行裁定已經抵償給信用社的財產,信用社要及時向法院及清算組說明情況,要求取回屬于信用社的財產,不再列入。
(二)對于設定抵(質)押的貸款,企業破產的,信用社仍需申報債權,要求行使優先受償權,而不能認為抵(質)押貸款沒有風險而不申報,不申報的仍然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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