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組織能否是商標權主體
發布時間: 2022.11.25
公益組織能否是商標權主體
一、公益組織能否是商標權主體
公益組織可以是商標權主體。
社會組織也是市場主體的一部分,也具有一般權利人的屬性,包括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一般社會組織的注冊形式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基金會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二、社會組織涉及到的知識產權有哪些
1、簡單地說有這幾種:商標、版權、專利、商業秘密、合同等。
2、商標我們通常可以理解成品牌名稱。社會組織做品牌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要把品牌名稱注冊為商標。但是也有一些品牌作為商標申請,其缺乏顯著性或與已有的注冊商標有類似,注冊商標成功率不高的,同時持有人又不想更換標識使用的,建議可以申請版權保護。
3、版權涉及到的內容在社會組織會稍微多一些:機構開發的課件,一般是作為機構享受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也有上一條所說的設計的圖片、設計的形象等也是可以進行版權保護的;更多是各種開發的課程,撰寫的報告,研究的成功等。如果這些課程,或者培訓的資料,流傳到網絡上,對某些教育類型的社會組織,估計就會被其他的機構所侵權。
4、專利會比較少。創新性比較強的機構,會有這方面的需求,比如有些環保機構,或者殘疾人服務機構會有一些發明專利要申請。
5、合同分對內,對外。對內是指與員工或志愿者的協議里,明確增加知識產權歸屬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