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公司法人有哪些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 2022-10-11
一、掛名公司法人的法律風險
小心充當“冤大頭”
即使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之間有類似“公司實際由XX經營和管理,掛名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協議,該約定也只在雙方之間內部有效,對外并不具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責任范圍由法律明確,雙方私下的約定并不能對抗法律。實際生活中,案發之后實際控制人往往逃之夭夭。
法定代表人若為公司借款或其它經營行為簽署了擔保文件,則需承擔法律責任;實際控制人失蹤或無法找到,法定代表人也將面臨民事賠償。
小心成為失信人
當公司因違法被強制執行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強制措施,如罰款、拘留。而且近年來,對失信人的聯合懲戒機制逐步完善。只要擔任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意義上的主要負責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后果。
小心淪為“替罪羊”
刑法中,單位責任人可能觸犯到的罪名眾多,有學者歸類出30多個,常見的就有金融詐騙罪、逃稅罪等。公司經營活動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行為與公司行為往往會混同,很難說真的只是掛名而已,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如何規避掛名公司法人風險
那么,如何盡力規避或減少“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呢?要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1、簽訂掛名協議
掛名人應當與公司和實際控制人簽訂掛名協議,明確雙方因掛名關系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盡管掛名協議是內部協議,掛名人不因此約定而免除和減輕自身責任,但是在其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依據掛名協議,要求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對其賠償,最大限度的減少自身的損失。
2、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責條款
在公司的章程中,應當增加對法定代表人在職責范圍內的行為不承擔個人法律責任,除非其行為故意損害公司利益。
3、將公司管理權書面委托他人行使
掛名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將管理權書面委托他人行使,并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
4、關注公司經營行為并對異常行為保留證據
對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違法、違規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掛名人應提出書面異議,要求公司糾正相應的行為,避免自身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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