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區別
發布時間: 2022-10-19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區別是:
1、經營規模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必須有生產經營場所和企業名稱,而個體戶可以沒有企業名稱;
2、投資主體不同:獨資企業是個人出資經營的企業,個體戶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員工;
3、分支機構的設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而個體戶不可以設立等;
4、概念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一般指獨資企業。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個體戶是對城鄉個體工商戶的一種俗稱,是在我國法律允許范圍內,不剝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八條 所列登記的主要項目中:
字號名稱,是指個體工商戶為基營業廠、店等所起的名稱。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在申請登記的市、縣范圍內,同一行業中不得相同。
從業人數,是指參加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經營者、參加經營活動的家庭成員、幫手和學徒雇工;
資金數額,是指申請開業時的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是指經核準經營的行業和商品的類別。個體工商戶可以一業為主,兼營與主業相反的其他業務;
經營場所,是指廠址、店鋪、門市部的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等地址;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申請,查驗有關證明,準予填寫申請登記表后,應將有關文件報送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在受理申請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核準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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