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有哪些途徑?
發布時間: 2022-8-12
根據《商標法》第13條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7條的相關規定,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包括異議途徑、無效宣告或不予注冊復審途徑、商標管理案件途徑以及司法途徑。
異議途徑:當事人在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申請并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 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馳名商標保護的書面請求,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無效宣告或不予注冊復審途徑:當事人在商標不予注冊復審案件和請求無效宣告案件中,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馳名商標保護的書面請求,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管理案件途徑:當事人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市(地、州)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并提出馳名商標保護的書面請求,提交證明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司法途徑: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