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協議與股東協議區別
發布時間: 2022-09-27
一、合伙人協議與股東協議區別
股東協議是公司內股東之間的協議,個人合作協議更純粹個合作協議,之間存在的較明顯的區別。
1、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的協議,基礎是雙方都是公司的股東,雙方在出資范圍內對公司承擔責任,通過公司章程成立公司。
2、個人合作協議,雙方根據合作協議承擔責任、享受權利。可以存在于合伙等多種企業形式中。
二、合伙協議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
3、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4、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
三、股東協議書主要內容
1、重大決策的制定。誰控制了董事會,就控制了公司,擁有對重大決策的制定權。大股東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會。通常,股東協議書可以有一個條款,規定一些特定的決策需要全體股東的批準。這種規定可以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2、融資安排和股東給公司的貸款。公司運作起來經常需要股東投錢進來,為了保障投錢股東的利益,可以考慮拿公司的資產來抵押給投錢股東,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 股份轉讓條款,指一個股東想買斷另一個股東時如何處理的條款。一個常見的規定是,一方可以提出買斷另一方股份的提議和出價,另一方有權決定接受還是拒絕。 如果另一方拒絕,則必須要反過來按原來的出價買斷提議方的股份。這種規定提供了對雙方利益的保護和一個有效的股東退出機制。
4、股東離婚時導致股份被分割給前配偶時如何處理。可以考慮制定一個買斷條款,公司(或其他股東)有權買斷轉給前配偶的股份。
5、股東有意外時,如死亡、殘廢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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