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規定嗎
發布時間: 2022.12.6
有限合伙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規定嗎
合伙經營企業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是很常見的,對于經營者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需要知道有限合伙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規定嗎?大家可以通過本文的內容介紹來進行詳細的了解,立業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限合伙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規定嗎
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由合伙協議約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律依據:《合伙企業》第十四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限合伙企業相對其他合伙企業又有哪些特點
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僅能以勞務以外的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4、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執行,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5、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三、合伙企業的有關規定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伙企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時,普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應當解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規定嗎?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由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若您還有不了解的問題,建議咨詢找法網的律師。